档案借阅利用制度

作者: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05-28浏览次数:533

档案借阅利用制度

 

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,更好地发挥档案的作用,特制定档案借阅利用制度。

一、我校档案室按照《档案法》的有关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。查阅校档案室开放的档案应履行以下手续。

(一)本校所属单位和个人,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,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,并可摘录和复制。

(二)外单位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,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
二、我校档案应在档案阅览室查阅,若需借出档案,须经档案室工作人员许可,办理有关手续。外单位人员只准查阅、摘录和复制,不得借出原件。

我校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开放:

(一)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;

(二)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的;

(三)涉及个人隐私的;

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作用的。

四、对于要求查阅、摘录、复制属尚未开放档案的,须经校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,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校科研部门负责人同意,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。

五、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册。

六、对借出档案,档案室要定期催还,发现损坏、涂改、丢失的,应写出书面报告,报学校按规定严肃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