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立卷归档制度

作者: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05-28浏览次数:177

档案立卷归档制度

 

一、归档范围

1.学校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。

2.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》规定应归档的党群、行政、教学、科研、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、基本建设、仪器设备、出版、外事、财会十大类文件材料。

3.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有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。

4.国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其它材料。

5.并入学校的单位的档案。

6.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有保管价值的实物档案。

7.校内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,可按征集、代管、捐赠的方式处理。

二、立卷部门和原则

1.全校性、综合性的由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。其余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的立卷归档。

2.立卷归档涉及多个部门的大类,由一个或几个主要职能部门归口,其他部门可向它们集中或靠拢。

3.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是学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,各部门须分工明确,协同配合。

4.每一个立卷归档单位的专、兼职档案人员,在平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,根据案卷类目分别归卷。

5.立卷时应按问题、时间、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,保持其有机联系,适当照顾保存价值,分类组卷,以能准确、全面反应学校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,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。

三、归档时间和手续

1.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。

2.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。

3.科研、基建项目和专题性、成套性档案,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。

4.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。

5.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,填写移交清册,一式二份,写明案卷标题,卷内文件页数,案卷数量,移交时间,交接双方姓名。

6.当年财会档案,财会部门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整理组卷,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3年,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财会部门移交。

四、归档要求

1.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,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,放在批复文件年度立卷,没有复文的,放在请示年立卷;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,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,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,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,其他文件材料的立卷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2.   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、印件与定稿、请示与批复、转发文与原件,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,不得分开。文电应合一立卷。

3.卷内文件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:批复、批示在前;请示、报告在后;正件在前,附件在后;正本在前,定稿在后;转发件在前,被转发件在后;非诉讼案件结论性材料在前,依据性材料在后;其它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。

4.卷内文件材料凡有文字的应按排列顺序,依次编写页号。页号应统一在非装订一侧的下角。不装订的应逐件加盖档号章,并填写各个项目.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或声像材料背面逐件编号,

5.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,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,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,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,不装订的案卷,卷中的文件应逐件用细线装订。

6.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,案卷题名要确切、简明,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。案卷封面用钢笔或毛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,清晰。

7.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需说明的应填写在备考表内,并认真填写规定的各项内容。

8.必须按规定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,不得随意更改原文件材料题名,没有题名的应根据文件内容重新拟写,外加“[]”号。卷内文件目录应放在卷首。